寿光市羊口镇杨庄小学

菁菁校园学校公告

寿光市羊口镇2024年阳光招生工作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24-07-01 08:09 栏目:学校公告 发布单位:寿光市羊口镇杨庄小学 点击量:418 【公开】


202426

 

关于做好2024年阳光招生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做好2024年全镇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4)实施方案>的通知》和潍坊市教育局《关于全面做好2024年全市义务教育阳光招生工作的通知》和寿光市教体局《寿光市教育和体育局关于做好2024年义务教育学校阳光招生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现就2024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制定如下意见。

一、总体目标

坚持以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严格落实《义务教育法》及上级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有关政策要求,以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保障教育公平为重点,面推行义务教育阶段“阳光招生”政策,努力为每个适龄儿童少年提供优质的教育条件和公平教育的机会。坚持依法治教、依法办学,加强管理,规范操作,确保招生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二、基本要求

1.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

按照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的户籍地或家庭常住地,结合学校布局现状,落实“划片招生、免试就近入学”。确保户籍与监护人房产都在学区内的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若有空余学位,则按批次招收符合有关规定且有入学要求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2.坚持公开公正原则。

各学校要深入宣传阳光招生政策,将招生服务范围、报名时间、招生计划等情况通过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开,按照规定时间及时通过张榜、公众号、网站公布等形式向社会公开招生相关信息,自觉接受家长和社会监督,确保招生工作阳光、透明。

3.坚持全程网办原则。

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要求,办好教育入学“一件事”。符合入学条件的儿童,继续使用“爱山东”APP的寿光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平台进行报名。

三、入学条件

(一)入学年龄

1.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年龄必须年满6周岁(20188月31日及以前出生)。适龄儿童因身体状况等原因确需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下同)应当向就读学校书面提出申请,学区审核后由各学校指导其法定监护人通过微信公众号“潍坊教育微服务”提出申请,报市教体局批准。

2.年级以小学学籍(六年级)为准。

(二)户居条件

1.羊口镇本地居民:

学生监护人有划片招生范围内的当地户籍

学区内跨片区就读的需有自购房屋,镇区外到镇区学校就读的还需有合法稳定的工作。

2.羊口镇以外寿光市以内其他镇街人员:

户口薄

有相对固定的住所,自购房或租赁住房期限达年以上;

⑶有合法稳定的工作和收入,自主创业或与就业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

3.寿光以外务工(经商)人员:

户口薄和我公安部门颁发的居住证;

有相对固定的住所,自购房或租赁住房期限年以上;

⑶有合法稳定的工作和收入,自主创业或与就业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

四、招生学校及划片招生范围

小学以适龄儿童监护人的户籍为依据,按照我镇三所小学布局均衡划分为三个招生区域。片区学校学位不足,学区协调安排相对就近入学。羊口镇初级中学负责羊口镇辖区镇直、村(居)及企事业单位招生

羊口中心小学

1.村(居):镇区羊桥及盐都路以西的五居委、六居委及曹辛总支下辖的各自然村(曹辛、侯辛、刘旺、西桃园、八面河、杨围子)及清河采油厂第一小区、二号点等。

2.企事业部门:镇区羊桥及盐都路以西的各企事业部门。

羊口新区小学

1.村(居):镇区羊桥及盐都路以东的一居委、二居委、三居委、四居委、学府社区、菜央子、东桃园、齐庄、王庄、丁家、单家、任家、郑家。

2.企事业部门:羊桥及盐都路以东各企事业部门。

羊口镇杨庄小学

1.村(居):杨庄、宅科、南宅科、营子、官台。

2.企事业部门:其它原杨庄乡范围内的企事业单位。

五、报名材料

根据学生户籍类别,共分三类,需准备材料如下:

1.羊口本地居民

户口薄

片区就读的还需提供自购房屋的产权证明(或正规的购房合同),仅能提供购房发票的需附物业和社区提供的证明镇区外到镇区学校就读的还需提供正规的劳动合同、营业执照等工作证明。

2.羊口镇以外寿光市以内的其他镇街人员

户口薄;

房屋产权证房屋租赁合同并附社区、企业或村居开具的居住证明;

社会保险或合法劳动用工合同或工商营业执照等工作证明材料

3.寿光市以外户籍来羊口务工(经商)人员

户口薄;

房屋产权证、房屋租赁合同及社区或村居开具的居住证明;

社会保险或合法劳动用工合同或工商营业执照等工作证明材料;

⑷羊口镇公安部门签发的居住证。

4.小学一年级入学需提供接种防疫证明。

所有材料的提供者为适龄儿童监护人的一方,且与孩子在同一户口本上。提报虚假材料的,取消其所报学校入学资格,计入不良诚信记录,并上报上级机关按有关规定追究出具虚假材料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六、工作安排

(一)制定并公布招生工作方案。

小学依据本意见于71日前制定出本校招生方案或招生简章学区和教体局备案,并通过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向社会公布。方案中应公布学校办学许可证号、办学类别、办学地点、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及依据、咨询方式等,信息。会同各幼儿园,通过电话、微信群、致家长一封信、学校网站及学校宣传栏等形式,向社会公布,并及时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和咨询。

(二)运用招生平台组织义务教育学校报名工作。

1.各小学提醒幼儿园大班、小学六年级家长提前下载山东通APP,并完成用户注册

2.所中小学均通过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平台分批报名入学。根据上级要求,时间节点如下:

第一阶段为平台培训:7月1日---7月5日,幼儿园、小学负责对大班和六年级孩子家长进行平台使用培训。

第二阶段为网上报名:7月1日---7月14日,每名学生限报一处符合招生条件的义务教育学校。各学校组织完成网上报名工作。

第三阶段为信息审核:7月15日---7月17日,及时向社会公示并下发入学电子通知书(附件2)。各学校将招生结果报学区和教体局备案,作为建立学籍依据。

3.做好新学年就读学生的补招工作。集中报名时段因特殊情况,适龄儿童少年未按时报名,可于7月21日-7月23日联系招生片区学校进行二次报名,如果报名学校没有空余学位的,由教育学区和学校协调安排到有学位的相对就近的学校就读。7月25日前,全面完成辖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全部下发入学通知书。对辖区内未报到的适龄儿童要逐一核实去向,及时督促报名上学,对于外出就学的,要掌握其具体就学情况,确保适龄儿童全部入学。

4.提示:7月31日之后,招生入学平台关闭,各学校要提示家长在正式报名时间段内报名。寿光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全部“网上办、掌上办、全网办”,具体报名方式由所在学校(幼儿园)告知家长或对家长进行培训。请家长朋友根据招生范围,弄清自己孩子应该报名的学校再通过平台上报。

(三)材料上传

推进“零证明”入学,教体局已对接公安、市场监管、人社、民政、不动产等部门,实现户籍、房产、工作信息等数据共享,凡是在不动产中心已经备案的房产证、正常缴纳的社会保险、在市场监管部门已经办理完成的营业执照,招生平台会自动对接获取信息,家长不用再上传材料。

适龄儿童监护人户籍、房产、工作等证明材料无法通过平台自动进行核验的,家长可根据报名平台的提示自行上传相关证明材料。

招生报名工作中,提报户籍、房产、工作等材料弄虚作假的,取消其所报学校入学资格,计入不良诚信记录,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出具虚假材料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四)各学校实施批次招生

按照户籍在招生范围内有相对稳定的住所和合法稳定的工作的监护人子女,高层次人才、现役军人、烈士、公安英模、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在职消防救援人员、荣誉市民、市级及以上劳模、立功授奖抗击新冠肺炎疫情有关一线人员等人员子女户籍不在招生范围内但在招生范围内有固定房产(不动产证或房产证且房屋用途为住宅)有合法稳定的工作监护人子女;户籍不在招生范围内无固定房产在招生范围内租赁住房期限达年以上有合法稳定工作的监护人子女”顺序依次招生

各学校严格按照招生计划和批次顺序招生;当报名总人数小于、等于学校招生计划时,全部招入;当某一批次报名人数大于招生计划数时,通过摇号或电脑派位等方式公平派位入学,未被招入的学生,由教育学区按照就近入学原则逐一安排到有空余学位的学校。

(五)注意事项

1.每名学生根据招生范围选择一处学校进行填报。

2.以上所述的不动产证、房产证或购房合同,房屋用途须为住宅,写字楼、商铺等非住宅房产均不作为入学依据。

3.同一套住房在同一就学时段内,只允许同一个家庭的子女就近入学。

4.通过平台提报的信息材料要完整,图片拍摄要清晰,招生结果公布前,不符合招生条件的、提报信息不完整或者图片不清晰的将会通过平台驳回。家长收到驳回信息的,根据信息提示重新整改后进行提报。

5.审核通过的结果将集中进行反馈,招生结果将在7月底通过平台、学校公示栏公布,请留意查询。

6.诚信入学。招生报名工作中,提报材料弄虚作假的,取消其所报学校入学资格,计入不良诚信记录,按有关规定追究出具虚假材料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七、保障各类特殊群体入学

(一)做好随迁子女入学安置工作。落实“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积极安排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进入公办学校就读,对于个别学校接收确有困难的,由学区分批次妥善安排到相对就近的学校就读。实行混合编班、统一管理,在教育教学、日常管理和评优评先工作中一视同仁、平等对待。

(二)做好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安置工作。依法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享受平等适宜的义务教育,提高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安置率和安置标准。适龄的视障儿童到潍坊盲人学校报名入学,适龄的听障儿童到潍坊聋哑学校报名入学,智障儿童到寿光市特殊教育学校报名入学,适龄的轻度残障儿童少年可到片区学校随班就读,适龄的重度残障儿童少年由片区学校送教上门,严禁各学校拒绝接收符合条件的适龄残疾儿童入学,保障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除经教育、残联、卫健部门联合评定的不具备接受教育能力的儿童外,做到应上尽上。同时,进一步规范特殊教育学校、随班就读学校和送教上门学生的学籍管理工作。

(三)做好困境儿童和农村留守儿童的入学安置工作。重点做好困境儿童和农村留守儿童等特殊群体学生的就学保障工作,全面落实资助救助、“教师妈妈(爸爸)”等关爱帮扶政策。各学校要进一步完善留守儿童关爱室建设,配齐配全相关设施设备,寄宿制学校要积极改善办学条件,优先安排解决困境儿童和农村留守儿童食宿问题。

(四)做好优抚优待对象子女入学安置工作。对烈士、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公安英模、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在职消防救援人员(含入职工作满10年的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按照有关规定落实教育优待政策,优抚对象由武装部等相关部门审核后,7月5日前报教体局。对在本市居住的荣誉市民、市级及以上劳模及其他优抚对象子女,按相关优惠政策优先协调入学。

(五)做好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安置工作。对于符合条件的高端人才(范围参照潍组通字〔2023〕67号适用对象目录)子女入学,在招生报名期间,通过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平台提交入学报名信息。按照尊重本人意愿、就近方便的原则,简化办理流程,予以协调入学。

八、其它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学区成立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加强对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审核和监督。各学校要成立校长任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调解小组。领导小组负责规范学校招生行为,杜绝招生中的违规现象。调解小组负责招生政策宣传、解答及处理招生中出现的问题和纠纷,确保招生过程安全稳定。

2.加强政策宣传。各学校要向社会公布招生咨询和投诉电话,对招生政策、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招生计划、招生条件等事项,要通过致家长一封信或微信公众号、校外公示栏等多种形式进行公开,各校要提前到幼儿园和小学进行宣传解读,加强正向引导,合理引导家长预期,指导家长做好报名工作。

3.严格控制班额。各中小学要严格控制招生规模和班额,小学班额不超过45人,初中班额不超过50人。

4.加强新生学籍管理。各学校要严格落实中小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加强学籍注册和管理,严禁抢注学籍、漏建学籍、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问题。要高度重视学生和家长信息等隐私安全,责任到人,严禁泄露。

5.完善控辍保学工作机制。各学校要制定控辍保学工作方案,对于失学辍学儿童,要在第一时间下达复学通知书(式样见附件3),告知法定责任人义务。父母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严禁学生进入“国学班”“读经班”等非法办学机构就读。

6.严肃义务教育招生纪律。各学校全部实行免试入学,不得以任何形式选拔学生,要均衡编班、阳光分班,不得提前组织报名或滞后招生。对于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各小学要按课程标准严格执行零起点教学要求,入学2周内设置过渡性活动课程,注重做好幼小衔接。

羊口镇教育学区监督电话:5855898

咨询电话:羊口学区13563645200老师)

羊口初中13583699389老师)

中心小学15965055186老师)

新区小学17865677339老师)

杨庄小学15153685581老师)

  箱:sunxi_9999@wf.shandong.cn

 

 

 

              寿光市羊口镇教育学区  

                2024年7月1日

 

 

附件2

 

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

 

            (父母/法定监护人)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有关规定和要求,接受义务教育是法律赋予每个适龄儿童的权利和义务。您的孩子(被监护人)         已经达到接受义务教育年龄,请您于        日前送其到           学校报到入学并完成义务教育。

学校咨询电话:

 

           (单位)

            

 

 

 

 

 

 

 

 

 

 

 

 

附件3

 

义务教育复学通知书

 

            (父母/法定监护人):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有关规定和要求,接受义务教育是法律赋予每个适龄儿童的权利和义务。您的孩子(被监护人)         处于接受义务教育年龄,请您于        日前送其到               学校报到复学并完成义务教育。

学校咨询电话:

 

            (单位)

            

羊口镇2024年阳光招生工作的实施意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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